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世界「警察」組織——聯合國的成立。

標籤: 世界史歷史

文/梅朝榮

 

  世界各國人民建立一個世界性組織的想法,早在1916年就被當時還是美國總統候選人的威爾遜提出來了。
  他說:「世界上的各國必須聯合起來,共同保證任何擾亂整個世界的舉動……」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保衛世界和平的《凡爾賽和約》正式生效,這標誌著國際聯盟的正式成立。然而這個國際聯盟實際上不過是被戰勝國列強操縱,並成為帝國主義推行侵略政策、對殖民地進行再分割的工具。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國際聯盟隨之消亡。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同盟國在與法西斯國家進行對抗的過程中萌發了創建一個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新國際組織的設想。
  美英兩國於1941年 8月14日共同簽署的《大西洋憲章》中最早提出「待納粹暴政被最後毀滅之後」,建立「廣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這一提法後來被盟國普遍認為是未來國際組織的同義詞。
同年十二月四日,《蘇波友好互助宣言》明確提出,戰勝希特勒之後,「只有透過一個新的國際組織,將各民主國家聯合在一個持久同盟的基礎上,才能保證持久和正義的和平」。

  1942年 1月1日,二十六個反法西斯同盟國家代表在華盛頓簽署《聯合國家宣言》,保證繼續對德、日、義等軸心國協同作戰。中、蘇、美、英四國在莫斯科發表《普遍安全宣言》,提出有必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
在隨後舉行的蘇美英三國首領德黑蘭會議上,羅斯福提出了最早的關於建立國際組織的較為具體的計畫,建議未來國際組織包括三個獨立機構:一個大約由三十五個「聯合國家」組成的龐大機構;一個由蘇美英中四大國,再加上歐洲兩個國家,南美洲、近東和英國自治領地各一個國家組成的執行委員會機構;一個由蘇美英中四國組成的「四員警」機構。

  1944年 8~10月,蘇、英、美三國代表和中、英、美三國代表先後在華盛頓的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談,起草聯合國章程。
  由於美蘇兩國意識到戰後將成為主要對手,都想極力在聯合國的機構和權力上爭取到有利於本國的規定。由於當時的美英中法四國都屬於一個陣營,只有蘇聯是社會主義國家,為了防止在以後的問題表決中處於劣勢,蘇聯代表堅持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應有否決權,烏克蘭和白俄羅斯應為聯合國的創始國,而這兩個問題是美英兩國無法接受的,因此問題一直沒能得到解決。
  直到1945年 2月,在美蘇英三國首領雅爾達會議上,美英兩國考慮到要爭取蘇聯全力擊敗德國並對日宣戰,才同意了蘇聯的建議。

  1945年 4月25日 「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如期在舊金山開幕。與會代表一致透過了《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宣佈正式成立。

  《聯合國憲章》共分十九章一百一十一條,充分表達了使人類不再遭受戰亂的決心,規定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權利、義務及主要機構職權範圍等。
  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制止侵略行為」、「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和「促成國際合作」、不得「干預基本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範圍內的事項」等它還規定聯合國及其成員國應遵循各國主權平等、各國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以及聯合國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聯合國憲章》是當代國際關係史上一部劃時代的文獻,它的宗旨與原則符合各國人民對未來世界的和平與安全的要求。當然,實現這些宗旨和原則要比制定它們曲折、複雜而困難得多,「我幾乎說不出整個世界在實現《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目標方面取得了什麼進步」,聯合國前秘書長吳丹曾這樣悲觀地說道。

  聯合國「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的任務主要交給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執行。安理會擁有解決國際爭端的廣泛權力,它可以採用諸如調解或仲裁之類的和平方式,也可以強行實施經濟或政治制裁。如果問題還不能得到解決,安理會還有權「透過海、陸、空部隊來採取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所必需的行動」,為此,憲章規定成立一支由各會員國提供人員和裝備的「國際治安部隊」來解決問題。

  蘇聯的先見之明使得它在對所有使它與西方列強發生衝突的重大問題都行使否決權,這大大導致了安理會作用的減弱,於是在1950年,聯合國大會被授予以下權力:在安理會因常任理事國意見不一致而不能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時,大會有權考慮安理會的事務。此外,在亞非拉國家紛紛獨立並加入到聯合國後,以往聯合國大會中的均勢被打破,因為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都派代表參加大會,但每國只有一個投票權。重要問題的決議必須經三分之二多數票透過,由於亞非拉國家已開始構成全體會員國中的絕對多數,因此,它們的觀點顯然要予以充分的重視。當然,弱小國家的這種表決力量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國際政治生活中的嚴酷現實,「小國管理著東河岸邊的美麗建築物,兩個大國管理著世界其餘地方」。

  聯合國的第二個重大任務是反饑餓、反疾病和反愚昧,這主要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執行。為了完成這個重大任務,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建立了許多專門機構,其中包括國際勞工組織、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

  1946年 1月1日~2月14日,首屆聯大會議在倫敦舉行,五十一個創始會員國與會。大會正式建立了聯合國組織機構,決定接受美國國會的邀請,將聯合國永久性總部設在紐約曼哈頓區東河之濱—一塊占地一.八英畝、屬於世界人類的「國際領土」上,聯合國正式開始工作。聯合國已成為當代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權威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本文摘自《人類簡史:一趟橫跨人類三百萬年的時空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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