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鳥集 徹、許郁文
服用「抗癌藥物」不代表能夠「延長生命」
接著要再舉一個典型的例子。那就是「抗癌藥物」(癌症藥物治療)。在過去,抗癌藥物因為具有讓腫瘤變小或是消失的「效果」,所以得到政府的許可,得以製造與銷售。
以胃癌或是大腸癌這類固態腫瘤為例,如果在檢查之後,發現腫瘤完全消失,代表抗癌藥物「完全反應」,如果腫瘤縮小30%以上,代表「部分反應」,如果縮小了20%到30%,代表「疾病穩定」,如果腫瘤放大了20%以上,則代表這款藥物讓癌症「惡化」。
完全反應的患者與部分反應的患者加總之後的比例稱為「反應率」。比方說,患者在接受某種抗癌藥物治療之後,完全反應的患者有5%,部分反應的患者有25%,那麼這款抗癌藥物的反應率就為30%。
因為腫瘤變小或是消失,所以認定「抗癌藥物確實奏效」,但是光以反應率評估抗癌劑的效果並不適當,因為,就算癌症看起來變小或是消失,那些無法被抗癌藥物殺死的癌細胞終究還是存在著,腫瘤還是有可能變大。
因此,在利用抗癌藥物治療時,有所謂的「第一線」、「第二線」、「第三線」,也就是一旦抗癌藥物失效,腫瘤再度變大時,就會替換抗癌藥物繼續治療。
此外,有些抗癌藥物有危及生命的副作用,所以就算能讓癌症縮小或消失,身體也有可能因為承受不了抗癌藥物的毒性,而無法延續生命,有些人甚至會因為這類毒性而死亡。
許多人認為,明明這些事實擺在眼前,卻只憑反應率給予製造銷售許可非常不合理,所以新申請的抗癌藥物都必須證明具有延續生命的效果。
當身體因為癌症病情惡化或是治療副作用而耗弱,藥物的毒性往往會高於藥效,所以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停止服用抗癌藥物」的時間點非常重要。如果醫師建議以抗癌藥物治療時,除了請教醫師反應率之外,還應該請教醫師:
.平均能延續生命多久?
.有多少人因為這種抗癌藥物而延續生命?
.會產生多少副作用?
.在什麼樣的身體狀況之下需要停藥?
清楚這些問題的答案之後,再接受抗癌藥物的治療。若是一般的固態腫瘤,通常很難根治,所以就算抗癌藥物會產生嚴重的副作用,年輕人還是有可能願意賭一把,但是年紀越大,副作用造成的傷害就越深,越有可能造成生活不便。
堅持以治療指南規定的標準療程治療的醫師,越有可能要求適合的患者接受抗癌藥物治療,但是我覺得醫師應該先清楚說明前述的資訊,讓病人有機會做出「如果藥效只有這樣,但要承受那麼嚴重的副作用,那就不要接受抗癌藥物治療」的選擇。
簡單來說,服用這類藥物有可能讓血液檢查的數值變好,以及預防疾病或是改善病情(癌症腫瘤變小),也有可能讓壽命縮短。